法律分析:案例1. 广西 与女教师谈恋爱被甩心生恶念 歹徒持刀闯入幼儿园乱砍。案例2. 汕头 男子突然闯入幼儿园行凶。案例3. 河北 中年男人报复社会 闯进幼儿园行凶。案例4. 苏州 "小剑桥幼儿园"28名儿童被持刀闯入者砍伤。案例5. 北京 北新幼儿园的师生2人晚上被歹徒杀死。案例6. 广州 5岁幼女被陌生人冒领遭猥亵。案例7. 西安 三轮车工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案例8. 昆明 16岁花季男女从幼儿园哄骗,绑架4岁亲侄勒索钱财。案例9. 新洲 三技校生为搞钱到幼儿园将自己表弟骗出绑架。案例10. 重庆 冒名"叔叔"接走四岁女童 家长置疑幼儿园接送制度。等等,具体参考华律网等相关法律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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