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未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未同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已登记结婚并同居、未登记但同居超过两年、未登记但同居生育、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期间一方死亡。彩礼返还需要的条件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不返还彩礼钱的情况有:
(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所接受的彩礼已用於共同生活;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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