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如下:
1、间接损失的发生必须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坏有密切的因果关系。
2、必须有证据证明间接损失确已发生。
3、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原则。
4、对于一些经常发生而且显著轻微的间接损失,可以在损害赔偿之外。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另一方的信任利益造成的损失,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下:
1、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是由于缔约时未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对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损害,加害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的问题;
2、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伤害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签约费用或准备履行费用和实际履行费用而损失的利息。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三、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要赔?
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致使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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