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数额标准及举证责任分析。彩礼返还数额根据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酌情减少,一般为10%至50%。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不超过30%;三个月以上不超过50%;不满三个月不超过70%。女方怀孕或流产可再减少5%至20%。彩礼返还纠纷中,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需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彩礼纠纷日益增多,需要确定具体返还金额。
法律分析
一、彩礼返还数额具体标准是多少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的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通常情况下,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还要向未来的儿媳或女婿赠送订婚礼物及金钱(俗称聘金或彩礼),从婚约订立到正式结婚,男女双方家庭时常要向未来的儿媳或女婿赠送财物。现实生活中,因彩礼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导致结婚不成,还要返还彩礼的现象。这个时候就不得不确定返还彩礼的具体金额了。
结语
根据彩礼返还的具体标准,返还数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一般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情况,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情况,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情况,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此外,因给付彩礼一方导致同居关系解除或女方怀孕或流产的情况,可在上述基础上再减少5%至20%。在彩礼返还案件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分配证明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确立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是解决彩礼纠纷的重要一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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