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分有社保和无社保,主要是由于保险实行的是风险共担原则,是用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
有社保,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只需报销社会保险报销的剩余部分即可。社保已经分担了一部分保险责任,而且社保的报销比例也很高,所以剩下的钱用商业保险报销的话,可以做到100%报销。没有社保的话,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负全责,因此报销比例就会低一些,只能报销65%或80%。
我们平时所称的社保即城镇综合保险,包含五个险种: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中工作保险公司和生育保险全部由公司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缴费,所以一般我们计算工资到手收入时会扣除“三金”,即是指这三项保险金。而所谓的“四金”是指这三项保险+住房公积金。
社保五个险种其中之一的医疗保险,即是人们平时所称的医保。
一般情况下城镇综合保险不可以拆分缴纳。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有时会有仅缴其中一项或是几项保险的情况。还有某些地区会另行设置没有统一标准的险种来替代城镇综合保险,如小城镇综合保险、农村综合保险、外来务工综合保险等等险种。这些险种被某些地区同样冠于社保的名称,但相对于城镇综合保险来说,保障非常低,基本上可以说是退休无保障型险种。所以参加工作时最好是问清楚单位缴纳是哪一种保险。是真正的社保,还是愚民的“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