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自己所提供的房屋应尽维修保障的义务以及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由于承租人操作不当等自身过错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