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持续24小时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三人一次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残疾、死亡、精神障碍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禁他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人员非法拘禁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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