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与犯罪中断不同。犯罪中止发生在预备阶段或实行行为终了前,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人应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断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只暂时终结程序,可再次申请执行。犯罪中止需犯人主观意愿下放弃犯罪行为,而非法拘禁罪具有犯罪中止的特征。
法律分析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中止是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1、出现的时间不同:犯罪中止可以在预备阶段中止,也可以在着手之后既遂之前中止,但犯罪未遂中断只能出现在着手之后既遂之前这个时间段。
2、未得逞的原因不同:犯罪中断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犯罪中止则是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3.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4.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5.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非法拘禁罪是有犯罪中止的,对于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来说,出现的时间不一样,未得逞的理由不一样,产生的条件不一样,这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所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犯罪中止需要是犯人主观意愿下的放弃犯罪行为。
结语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与此相比,犯罪中断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在时间、原因、法律效力、结果和产生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非法拘禁罪而言,犯罪中止需要是犯人主观意愿下的放弃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虐待、歧视接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或者出具虚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报告的,由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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