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拘留最长期限为14天,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发现不应拘留需立即释放。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需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需释放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要求复议,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拘留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被刑事拘留最长37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分子在拘留期间,如果出现身患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哺乳婴儿等的,是不需要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才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只需要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是其近亲属、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批准后即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为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分子在拘留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例如身患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需要照顾哺乳婴儿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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