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放人,一般在上午进行。服刑期满后,看守所应按期释放,并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被释放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携带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如有代管的钱物,看守所应如数归还。具体放人时间因地而异,通常在早上8点至下午5点之间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
法律分析
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
拓展延伸
拘留所释放犯人的规定时间是多久?
拘留所释放犯人的规定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在对犯人进行拘留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释放。具体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案件的复杂程度等。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拘留所可能会在数小时或数天内释放犯人。而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调查和审判,因此拘留所释放犯人的时间会相应延长。总之,拘留所释放犯人的规定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拘留所释放犯人的规定时间因情况而异。根据法律规定,犯人在拘留所服刑期满后,应按时获释。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案件复杂度等因素。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能在几小时或几天内获释;而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和审判,因此获释时间会相应延长。总之,拘留所释放犯人的时间是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而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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