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一旦发现材料不合格,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验收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鉴定,以保证质量和安全。同时,如果发现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方案、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意见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进行审查,并要求其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进行评估。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查评估报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总之,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鉴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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