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下:绑架罪不仅要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还要求勒索财产或满足行为人的非法要求,以及相应的勒索财产或提出非法要求的实施。非法拘禁罪只要求行为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问题是绑架和扣押人质。
具体如下: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4、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情形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非典型绑架罪与典型绑架罪之间法律的界定,比如勒索型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
2、量刑困惑,由于对绑架罪的立法本意涵盖的内容在执行理解上有较大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两个极端,要么在十年以上量刑,要么就按免予刑罚处罚处理,中间未设过渡刑。两者量刑差距之大,导致司法裁决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绑架罪的罪名涵义、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本质特征、罪与刑的冲突等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