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发票的功能来看,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的行为,在没有产生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开具了交易内容并不存在的凭证,使得会计核算与现实交易存在误差,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使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虚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虚开发票,可以使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地,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
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为他人虚开。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发票为他人虚开,这是虚开发票的主要形式。
(2)为自己虚开。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进项税款,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而普通发票并没有这种可以用于牟利的骗敢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功能,因此在虚开发票罪中,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即使出于其他目的为自己虚开发票难以达到抵扣税款以牟利的目的,也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中关于如实开具发票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亦构成虚开发票罪。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侵占或贪污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目的,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二是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为人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比如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营业税税率只有5%的餐饮业发票提供给消费者,可从中偷逃大量税款。
3、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虚开发票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或者是委托他人为自己开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若虚开发票的面值比较大、或者是虚开发票的数量比较大,那么实施虚开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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