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与收买妇女儿童,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刑法中对其明确规定了量刑标准,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并依据具体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刑标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之后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五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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