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要按照招标人的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但以下情况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法律依据: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