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走路不小心把人绊倒,首先是父母没有起到监管责任,其次看受害人是否严重,如果不严重,非主观故意,确实可以不追责,如果严重,起诉到法院应该也是双方责任。至于谁的责任大,那就由法院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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