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申请病退的办理流程如下: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的资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