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事故赔偿,全责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双方责任按比例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程度和收入标准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也有相应计算标准。赔偿金额可根据居住地收入标准进行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责的由对方全部赔偿,双方责任的按照责任的按比例进行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残疾的包括残疾补偿金、器具费等,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责任事故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比例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残疾赔偿还包括残疾补偿金和器具费,而死亡赔偿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等。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等进行确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根据受害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的人均收入标准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也有相应的计算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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