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取保候审是不是不能出门?
如果是在外出的目的地是户口所在地,那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任何地方都不能去。但必须要执行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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