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性质
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3、不当行为
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
4、合法权益
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
5、因果关系
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
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
二是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赔偿程序。
一、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行使其职权导致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的一种赔偿。
通常,国家赔偿应该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单位履行其应该要赔偿的义务。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国家赔偿通常包括有行政和刑事两种赔偿。行政赔偿,主要是行政机关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行政职权,从而导致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构成部分;而刑事赔偿,则指的是司法机关错捕、错拘或者错判嫌疑人,从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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