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有关财产、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分析
夫妻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分,是一种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在物质和生活方面相互辅助和供养。夫妻还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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