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如果一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法定过错,则有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否则不能。其中重婚分为法律上和事实上两种形式。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遗弃是指未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如果因为另一方存在以下法定过错情形而离婚,则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对方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则不能在离婚时给予赔偿:
1. 重婚。重婚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5. 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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