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一、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一、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二、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总之,加班费的计算要根据基本工资进行计算,其中主要是指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最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加班费的计算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和交纳。
二、拖欠工资二个月以上怎样赔偿
拖欠工资超过2个月以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怎么算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4、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x3月x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总之,综合工时制是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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