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需要的材料: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不同的人去补交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会有所不同,如果大家是以个人的身份去办理补交的话,就需要提供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就比如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社保卡;
如果是单位去办理补交的话,就需要提供单位的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单位的印章,补交社保职工本人的身份信息。
不同地区对社保补交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会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在去办理补交手续前拨打社保局的电话询问一下,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来进行准备,这样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也可以节约一些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