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案件执行进度流程如下:
1、第一步、点击进入微信app,点击进入搜索;
2、第二步、输入【微法院】,点击下方小程序进入;
3、第三步、点击底部【我的案件】;
4、第四步、进入我的案件页面,点击【执行案件信息】;
5、第五步、输入名字,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到案件执行进度。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