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当事人各方合作的首要条件就是共同投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要约定投资中各方所占的比例。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研究开发课题进行投资,投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以资金投资;第二、以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等投资;第三、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技术情况资料等技术进行投资。采用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投资的份额及所占的比例。2、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来说,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合作开发各方最主要的义务。所称的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进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3、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研究开发任务。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互相支持、配合对方所负担的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一方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不属于合作开发合同,应当按委托开发合同处理。
一、代理合同算不算技术合同
代理合同不算技术合同,这是由于现行法规定的技术合同具体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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