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经营的主旨是:认定夫妻共同经营需考虑债务金额、夫妻关系、经济水平等因素;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应平等处理;离婚时,可通过作价补偿或股份转让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经营
1、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离婚时怎么分割
1、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结语
夫妻共同经营的认定应考虑债务金额、夫妻关系、经济水平等因素。共同经营需具备合意和共同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应平等处理。离婚时,可采用作价补偿或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公平分割。转让需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者可选择购买股份或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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