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认缴吗,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2023-10-17 00:14:12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注册资本金可以认缴,认缴的资本金可以约定时间进账,但仍需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有区别,包括缴纳方式、验资证明、对公司影响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好处包括减少审批事项、降低成本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认缴吗?

公司注册资本金可以认缴,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约定时间进账。在约定期限内,注册资本可以分批或一次性进账,两者均不用出具验资报告,只要凭进账单即可作为出资凭证。需要强调的是,注册资本金的进账凭证一定真实有用,财务人员需要将此进账单合理合规的记账并申报。认缴期限即将到期仍无法按时进账的,可以继续约定认缴期,但需要提交本企业变更资料至隶属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明确的是,这笔注册资本仍旧是需要实际到位的。如果企业想持续的经营下去,那么这笔注册资本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内补足。

二、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有:

1.注册资本缴纳不同

2.验资证明不同

3.对公司影响不同

4.反应的内容不同

5.包含范围不同

6.变更方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有: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等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结语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认缴,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约定时间进账。在约定期限内,注册资本可以分批或一次性进账,两者均不用出具验资报告,只要凭进账单即可作为出资凭证。需要强调的是,注册资本金的进账凭证一定真实有用,财务人员需要将此进账单合理合规的记账并申报。认缴期限即将到期仍无法按时进账的,可以继续约定认缴期,但需要提交本企业变更资料至隶属市场监督管理局。这笔注册资本仍旧是需要实际到位的。如果企业想持续的经营下去,那么这笔注册资本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内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