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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失职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2023-10-17 05:08:53 责编:小OO
文档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判决标准: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破产或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法院如何判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实践中,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情形。

(1)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国家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2)只要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就应当立案追诉。

结语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法院判决标准明确。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有类似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徇私舞弊犯罪更将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立案追诉标准明确,当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时,应予立案追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行使追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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