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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侵权赔偿范围
2023-10-17 05:39:1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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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二是侵权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三是法定赔偿。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通过获得侵权人的财务记录一目了然,但在实践中几乎不可能获得侵权人的真实财务记录。另外,侵权人很可能没有实际的利润,比如侵权一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都没有卖出去,或者销量很小,前期的包装费用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量和商品单位的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如何计算?《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损失,可以根据侵权造成的商品销量减少或者侵权商品销量与注册商标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量下降是由侵权引起的。销量下降的原因有很多,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会下降。假如产品品牌生命旺盛,销量很可能不会下降,那么这又如何计算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如果被侵权人销量减少,无法计算,可以以侵权人侵权产品销量为基础,然后乘以自己单位的利润作为赔偿。

(三)法定赔偿《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金额。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适用于前两种方无法计算的情况。法定赔偿由法官在50万元以下自由裁量,法官在50万元以下说了算。《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金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和范围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法官应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在实践中,有些法院根据许可费直接计算侵权赔偿,按照许可费计算赔偿,赔偿金额很可能超过50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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