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其中扶养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但对方患病、年老等需要扶养时,另一方有义务提供治疗费用。夫妻扶养为持续性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强制性,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需要扶养时,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受领对方的扶养。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这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
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4、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行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而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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