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但认缴注册资本金仍需缴纳,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解散或申请破产后也需补足注册资本金。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当事人应理性抉择,充分考虑风险。
法律分析
新公司法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有些人认为认缴注册资本金不用缴或者要几十年以后再缴,于是在设立公司时认缴了金额巨大的注册资本金。一百、一千万、几个亿的公司屡见不鲜,其实这样做是有很大风险的。
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金始终是要实缴的。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及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或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或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以按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该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公司被依法解散清算或申请破产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马上补足注册资本金,即使发起人将股权对外转让给他人,出资义务也不能被免除。
因此在设立公司在设立公司时,当事人认缴注册资本金要充分考虑风险,理性抉择。
拓展延伸
注册资本认缴与实际缴纳的相关问题:影响企业经营及法律责任的关键因素
注册资本认缴与实际缴纳的相关问题是影响企业经营及法律责任的关键因素。注册资本是企业在成立时向注册机关申报的资本总额,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出资的金额,而实际缴纳则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这两者之间存在差距可能导致以下问题:首先,注册资本认缴不足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其次,实际缴纳不足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短缺,影响正常经营。此外,注册资本与实际缴纳的差异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问题,例如虚假出资、违法占股等。因此,企业应确保注册资本认缴与实际缴纳一致,合规经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结语
在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不缴或者拖延缴纳。无论是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金始终需要实际缴纳。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并理性抉择,确保注册资本认缴与实际缴纳一致,合规经营,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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