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转农户需提交一系列手续,包括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村民和村委会同意证明、毕业证、失业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同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农业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办理。
法律分析
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全部村干部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4、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会主任、书记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5、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8、在农村分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结语
非农户转农户需要的手续包括: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毕业证和失业证(对于毕业后回原籍的人)、结婚证(夫妻投靠)、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投靠父母)、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宅基地分配证明(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机关根据所在地的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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