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的材料;
2、注册机关核实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条件;
3、符合注册条件的,准许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综上所述,个体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当事人前往工商局申请办理预先登记,当事人通过工作人员的指示搜索办理的名称是否重复,当事人完成后还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刻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