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8年10月26日,我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通过。该修正案主要规定了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体有以下6种:
第1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2种、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
第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
4、股东应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5种、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6种、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以上6种情形中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种情形、第四种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第五、第六种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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