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参加犯罪可以减刑。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迫犯是被胁迫的,所以主观上并不是完全自愿或者自觉的。客观上来说,胁迫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最小的共同犯罪者。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正确适用对胁从犯的处罚,首先要科学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
一、主犯在逃从犯应该怎么样处理
在已经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后才判刑,若是主犯持续一年都未到案,则会把现有的罪犯判刑。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有可能主犯会存在自首等情况,而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不应随主犯的减轻处罚而减轻。主犯罪行较重,从犯罪行较轻还会分为几种不同类型。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有限制的,所以对于已经逮捕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嫌疑人,一般会在数个月内宣判。如果是胁从犯的话。
二、胁从犯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胁从犯的构成特征如下:
1、主观上,虽然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共同犯罪,但从内心来看,行为人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而参与共同犯罪;
2、虽然客观上行为人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其犯罪行为相对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的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下情形不构成胁从犯:当行为人被外力强迫完全失去意志自由时,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能犯罪,不构成犯罪,不构成从犯;对于先是被迫参与,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得定胁从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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