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符合多次作案、嫌疑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才会批准延长拘捕时长至三十天。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