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大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改革成为海内外关注热点。官方解读更是将"农民消费水平要大幅提升","解决好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这类多年来的难题一古脑儿押宝在改革核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上。"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其实并非现在才横空出世。早在十六大文件中,就出现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一提法,上海、吉林、广东、浙江等省早已出台有关农村土地市场的地方法规。基于此,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新土改"无非是顺应了地方政府的要求。目前不少文章都在讨论农民如何才能从土地流转中获益,比如农民要成为流转的主体;农民要拥有土地的定价权;要制止地方政府居中舞弊、切实保证农民的权益等等。还有人甚至将农民拥有的宅基地也设想成可变现的一个财源,仿佛不少富人都急于在农村求购别墅用地。这些设想都有一个假想前提,即农民手中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是一块奇货可居的"金疙瘩",只要农民登高呼卖,立刻财源滚滚。土地的价值在此先阐述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土地价格是一宗土地或成片土地在一定权利状态下某一时点的价格。用学术话语来说,地价是土地权利和预期收益的购买价格,即地租的资本化。中国的地价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为前提,一次性支付的多年地租的现值总和,是土地经营权(非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用公式表示: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要言之,土地价格主要由地产的有效需求决定,并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地域性。经济发达地区用于房地产开发(中央政府虽然规定不得将农用地转作它途,但以往经验证明,80%早已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经济欠发达地区只能用于规模化经营。因此,中国农民拥有的土地价格由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地块所在位置决定。第一,经济发达地区因地产业兴旺,土地价格就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地产需求不旺,土地价格相应较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地价远比西部各省要高;大城市的地价远比中小城市高。第二,地产热时,城市及城市近郊的土地供不应求。目前地产热降温,土地需求下降,虽然不排除有财力的地方政府购买用作"储备",但土地供应者抬高价格的可能性下降。那种设想农民自行定价可以将每亩地抬高至几十万元一亩的想法,未免过于不考虑"市场因素"。而另一个设想,即农民将地作价入股由大资本控制的农场或者公司,就能大大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及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也只是蓝图。以2005年就开始推行股田制的重庆为例,目前还只有一家公司分过一次红:2008年8月,重庆14个股田公司之一的东江生猪养殖公司,以
2,700元亩的标准给农民股东派发红利。标准均远远超出农民的种地收入。但每户也就
三、四亩地左右,就算公司旱涝保收,每亩
2,000元的红利,无论如何也没法将中国农民的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更何况,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贫瘠土地还无法获得这么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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