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否有实权需要根据县武装部性质来进行判断。县武装部全名人民武装部,是县级机关的军事机构,统筹域内的军事工作,是一个基层的军事指挥机关,是上级军事机关的下派机构,同时受到上级军事机关以及当地的同级别党委进行领导。县武装部长职级与县委书记与县长同级,均为处级干部,不过县武装部也受到县委的管理和领导。团级干部转业之后会降半级任职,所以大部分人会认为县武装部长职级较县委书记和县长低半级,但实质上是同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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