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上楼房屋漏水如何赔偿?
2023-10-19 08:33:14 责编:小OO
文档

上楼房屋漏水赔偿需根据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若漏水由相邻方原因,可凭鉴定报告要求其修补并赔偿损失,如不合作可诉诸法院。对于公共设施,物业负责维修,私人部分责任归专有权人。开发商在保修期内负全责,装修问题由装修企业负责。开发商的协调能力较强。若由开发商负责装修,直接追究其责任。房屋漏水应追求侵权责任赔偿。

法律分析

一、上楼房屋漏水如何赔偿?

上楼房屋漏水应当是根据实际维修的费用来进行赔偿的。具体的赔偿规定如下所述: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漏水由谁负责赔偿?

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

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

3、开发商的问题远比装修公司好协调。

4、如果装修是由开发商负责的,直接追究开发企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存在房屋漏水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求相关的侵权责任进行一定的赔偿,比如说因为房屋质量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就应当要求开发商来进行赔偿。

结语

房屋漏水问题的赔偿应根据实际维修费用进行处理。需要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漏水原因,并要求相邻方立即修补并赔偿损失。如相邻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公共设施由物业负责,私人设施则需查明管理责任归属。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应承担漏水责任,装修企业若有问题则由其负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房屋漏水问题存在,应要求相关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尤其是开发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