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旨概括: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对象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挪用公款罪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为个人或他人非法活动或营利,侵犯国家财产使用权;而挪用特定款物罪主要涉及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目的是为单位另行使用,侵犯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两者的刑罚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室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6.犯罪的刑罚不同;
挪用公款罪处罚分为三个档次,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造成政治上的影响和经济上重大的损失,“不退还”是指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对象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目的是为了个人或他人的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而挪用特定款物罪主要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特定款物的管理权,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和情节分为三个档次,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些差异体现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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