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 工伤事故 管理办法”的解答如下: 1、 工伤的认定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 职业病 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要交警部门证明); H、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 工伤 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 犯罪或者违法; B、 自杀或者自残; C、 斗殴; D、 酗酒; E、 蓄意违章; F、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G、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H、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L、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I、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管理部门 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申报,事故发生经过调查报告,事故后事故隐患消除及再教育工作。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杜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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