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案财物被藏匿,属于职务犯罪中的重要问题。在查找和收集证据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受贿行为的所得财物,应当追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于有关案件的财物,应当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追缴、扣押、冻结。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有权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收支情况,以及由犯罪所得所购买的财物的来源。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涉案财物应当被追缴,并且有关机关有权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该财物。同时,有关机关也有权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收支情况,以及由犯罪所得所购买的财物的来源。
因此,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若涉案财物被藏匿,应当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同时严格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收支情况和财物来源,以便收集证据,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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