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跳槽职工需要折算。折算方法为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时间过长、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请病假累计时间过长的职工无法享受年休假。离职时未休年假应按照已工作时间折算支付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法律分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情况下,自己可以休几天,对照一下一目了然。
不过,对于跳槽职工而言则需要折算。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介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例如,职工在甲单位工作3年,今年2月9日跳到乙单位,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326天(从2月9日至12月31日)。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按照计算方法,(326÷365)×5天为4.5天,由于0.5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当然,第二年起,他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可按相关规定正常执行了。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年假
当然,有些情况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请病假的时间较长等等。具体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有所不同,累计工作时间在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5天,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以上的为15天。对于跳槽职工,年休假天数需要根据在新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方法为:(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但若折算后不足1整天,则不享受年休假。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已工作时间折算,并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请注意,某些情况下职工无法享受年休假,如请病假时间较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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