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一、不同情况下的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生育保险的主要特征:
1.生育保险的对象一般只包括女工,因为生育对女工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和身体健康损失,所以直接补偿者是女工本人。一些企业也有对男职工给予一定的待遇。但这些待遇属于企业行为,国家立法中没有规定。
2.生育保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补偿女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也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对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双重维护作用。
3.生育保险以执行国家生育政策为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1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