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又可以称之为房屋他项权证,只有他项权证的人对于房屋的产权也会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持有他项权证的人往往不是房屋所有权的人,也就是说,除了产权人之外的其他人对于房屋所拥有的权利凭证就可以称之为房屋他项权证,那么当这种房屋他项权证丢失的时候应该如何操作呢?1.补办他项权证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需要提交房地产抵押权所设立的登记申请表原件,以及房产档案馆提供的证明原件。为了证明他项权证确实已经遗失,还需要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的遗失作废的公告。2.对于抵押人来说,需要提供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需要将提供的复印件和身份证件的原件进行校验,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还需要提交,对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且交验原件。3.如果属于委托办理补办他项权证的情况,那么还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且需要交验原件。如果委托的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他项权证补办的情况,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和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且交验原件。如果提交的申请补办的材料比较齐全,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后,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领到新的补办的他项权证。有上面介绍可知,当银行说他项权证弄丢了时,业主不必太过惊慌,这种情况是银行需要负全部责任,因为并非业主丢失或者没有提供,业主若是不放心可以要求银行协助进行补办。不过他项权证在房贷还清时便会自动解除,因此不必太过担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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