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要求提前上班,应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