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在支持网络注销的地区进行网络注销,在已经开通网上注销的地区,个体户只需在经办机构官网点击工商简易注销窗口提交申请,按照相关提示录入、上传相关信息即可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数字证书或U盾。
1、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2、满足简易注销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企业没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进行;
如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销流程:
1、到国税和地税分别结清税款,上缴未用完的发票,申请停业。
2、拿全部账本,到会计师事务所作停业审计,以证明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3、拿国税、地税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停业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全部公章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注:如果不注销营业执照的话,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将会被计入警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