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文件,用于证明婴儿的国籍、身体健康状况、血缘关系,并作为婴儿获得上学和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办理时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法律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这些证件是父母去办理的时候必须要带齐的。
出生证明具有很多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证明婴儿的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以及记载婴儿出生时的身体健康状况;
2、记载、证明婴儿的血缘和血统关系;
3、是新生儿日后获得上学以及其他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
拓展延伸
出生证明申请所需的必备证件清单
申请出生证明时,您需要准备以下必备证件:1.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证;4.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5.新生儿的照片;6.父母双方的户口迁移证明,如户口本;7.父母双方的户口注销证明,如注销证明书;8.父母双方的离婚证明文件,如离婚判决书;9.父母双方的收养证明文件,如收养判决书;10.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如监护权判决书。请确保您准备齐全的证件,以便顺利办理出生证明手续。
结语
《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重要证件,记录了婴儿的国籍、身体健康状况及血缘关系。此证明不仅是证明婴儿身份的重要依据,还是婴儿日后获得教育和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在办理出生证明时,父母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请确保您准备齐全的证件,以便顺利办理出生证明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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