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是否与罪行轻重有关?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与罪行轻重有关。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威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2)侵犯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既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产所有权。(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救灾、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4)主体不同。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掌管特定款物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及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5)行为性质手段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非法挪用特定款物;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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